在此向各位投資人說明大家最關心的「稅金」。
下表是不動產交易相關之稅金一覽表。
○:課稅/減稅
△:依條件課稅/減稅
ー:不課稅
稅金種類 | 取得時 | 持有時 | 處分時 | 行政窗口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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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 | 贈與 | 繼承 | |||||
國稅 | 印花稅 | ○ | ○ | ー | △ | ○ | 稅務署 |
消費稅 | ○ | ー | ー | △ | ○ | ||
登錄免許稅 | ○ | ○ | ○ | ー | ー | 法務局 | |
所得稅 | ー | ー | ー | ○ | ○ | 稅務署 | |
遺產稅 | ー | △ | ○ | ー | ー | ||
贈與稅 | ー | ○ | △ | ー | ー | ||
都道府縣稅 | 不動產取得稅 | ○ | ○ | ー | ー | ー | 都道府縣稅事務所 |
住民稅 | ー | ー | ー | ○ | ○ | ||
市町村稅 | 市町村公所 | ||||||
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劃稅 | ー | ー | ー | ○ | ー |
※我們有稅務士處理關於稅金明細、個別洽詢等事宜。歡迎隨時洽詢。
稅金種類
印花稅 | 針對與商業交易等相關文件所課徵的稅金。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針對特定課稅物件,必須依據印花稅法所訂課稅標準及稅率繳付印花稅。 買賣不動產時要製作買賣合約書,合約書上貼有印花稅票,買賣雙方要在上面蓋章。貼上印花稅票蓋上印章,就代表已徵收印花稅。繳納稅額依買賣合約記載之金額從200日幣到540,000日幣不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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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稅 | 消費稅是針對課稅事業人(應課稅法人)在國內之買賣課徵。所謂國內買賣指的是在國內取得對價關係的資產轉讓、租賃或勞務的提供。資產轉讓不會對土地課徵消費稅,建物轉讓金額及仲介手續費等才要課徵。 <稅額>稅額=建物買賣價格×5%(內含1%的地方消費稅) |
登錄免許稅 | 購買土地或購買、興建建物時,要進行所有權保存登記以及移轉登記等。登記作業時所課徵的就是登記免許稅。 <稅額>稅額=固定資產稅評估額×稅率 |
所得稅 | 針對1月1日~12月31日一年間的收入所得課徵。 非在日定居人士租賃不動產時,當符合特定條件,該不動產之租屋者支付租金時,有義務繳交所支付租金之20%做為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。也就是說,支付給屋主(非在日定居人士)的金額為支付全額的80%,剩餘的20%為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,此稅款必須在租屋者支付租金後的次月10日之前繳交給稅務署。出租不動產的屋主(非在日定居人士),可以依據年度申報精算被徵收的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稅額。 此外,若不動產是由屋主本人或親屬居住,則不需繳納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。 |
遺產稅 | 遺產稅是因繼承死亡者之財產,或受贈遺產時所課徵的稅金。為了調整每個人的資產差距,當取得超過特定金額的財產時,就要從該財產中課徵特定額度的遺產稅。在確知被繼承人死亡的翌日起10個月內要向轄區稅務署提出申報。 |
贈與稅 | 贈與稅為獲贈財產時向受贈人課徵的稅金。除了受贈購買不動產的資金之外,無償獲得土地、建物等不動產或是車輛等資產時,都會被課徵贈與稅。被課徵贈與稅者應將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間獲贈的財產總額,於翌年2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申報繳納贈與稅。 課稅價格=贈與財產金額- 110萬日幣(基本扣除額) <稅額>稅額=課稅價格 × 稅率-扣除額 |
不動產取得稅 | 透過買賣、贈與取得不動產,或新建、增建時,由都道府縣所課徵的地方稅。 關於不動產取得稅的繳納方式,在獲得不動產後6個月~一年半之間,憑各都道府縣所寄發的「納稅通知書」向金融機關繳納。此外,繳納期限依各都道府縣規定而有所不同。 <稅額>土地、建物的稅額=固定資產稅評估額 × 4%(直至2015年3月31日有特例) |
住民稅 | 原則上是針對1月1日當時之居住地所課徵的稅金。此外,居留日本未滿一年的非在日定居的外籍人士非課稅對象,不需要繳納住民稅。 |
固定資產稅 都市計劃稅 |
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劃稅,是針對每年1月1日當時之不動產持有人所課徵的稅金。由各市區町村的課稅單位計算稅額,通知納稅義務人應繳之稅額,由納稅人自行繳納。 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劃稅是以固定資產稅評估額(請參考下方稅額說明)為課徵標準來計算。固定資產稅評估額每3年調整一次。針對住宅及住宅用地有相對應的課稅標準及減輕稅額措施。 此外,1月2日以後成為持有人時,雖然不是該年度的納稅義務人,買賣雙方仍可依商業習慣的結算日,按照天數比例精算繳稅額。 <稅額> 固定資產稅=課稅標準×1.4%(標準稅率) 都市計劃稅=課稅標準×最高0.3%(上限稅率) |